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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补遗]遂昌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小型客运车辆采购项目修改公告
索引号:794356497-06-2017-2061 生成时间:2017-08-17 发布机构: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采购人名称:遂昌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小型客运车辆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号:SC2017GJ01-01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811

五、修改更正理由:招标文件作部分修改

六、修改更正事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第12页,8.1合同履约保证金10%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第22页,9.5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应的质保期执行。质量保证金按3年返还,满1年后15天内返还5%,满2年后15天内返还3%,满3年后15天内返还2%。如中标人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招标人多次向监督机构提出中标人的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及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如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因出现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产生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3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29页,第十二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现修改如下:

1、第三章第12页,8.1合同履约保证金5%

2、第三章第22页,9.5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应的质保期执行。质量保证金按3年返还,满1年后15天内返还50%,满2年后15天内返还30%,满3年后15天内返还20%。如中标人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招标人多次向监督机构提出中标人的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及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如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因出现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产生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3第四章第29页,第十二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3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4、原招标文件中:

开标时间201783009:30

标书提交截止时间201783009:30时前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83009:30时前

现修改如下:

开标时间20179109:30

标书提交截止时间20179109:30时前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9109:30时前

 

七、 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遂昌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17816

 

附件:?具体内容请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