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掌握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有关各单位应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季报内容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阅签发。
二、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季报受理工作,并按时向市政府办公室上报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季度报告。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季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管领导或工作人员变动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五)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六)举报投诉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季报工作,适用本制度。
五、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季报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遂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季报表
附件
遂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季报表
分管领导或工作人员变动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办公室 电话 |
手机 |
|
|
|
|
|
||
|
|
|
|
||
|
当季数量 |
年度累计 |
|||
主动 公开情况 |
乡镇 |
主动公开信息数(件) |
|
|
|
县属单位 |
主动公开信息数(件) |
|
|
||
发文数(件) |
|
|
|||
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 |
|
|
|||
属于依申请公开的 |
|
|
|||
属于免于公开的 |
|
|
|||
依申请 公开情况 |
受理申请 情况 |
总数(件) |
|
|
|
按申请主体 |
公民申请 |
|
|
||
法人申请 |
|
|
|||
按申请渠道 |
当场申请 |
|
|
||
书面申请 |
|
|
|||
网上申请 |
|
|
|||
答复处理 情况 |
总数(件) |
|
|
||
属于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 |
|
|
|||
申请书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 |
|
|
|||
属于同意依申请公开的 |
|
|
|||
属于部分公开的 |
|
|
|||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 |
|
|
|||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 |
|
|
|||
政府信息不存在的 |
|
|
|||
举报投诉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收到(受理)举报投诉数(件) |
|
|
||
行政复议情况 |
总数(起) |
|
|
||
其中:败诉 |
|
|
|||
行政诉讼情况 |
总数(起) |
|
|
||
其中:败诉 |
|
|
|||
其他需要 报告的事项 |
|
填报单位: 签发人: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