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及《丽水市人民政府丽水市军分区2014年征兵命令》等相关政策,我县再次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017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至17700元/户,进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上述标准的1.5倍发放,标准均较上年度增长8.79%。2017年我县共有义务兵243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合计443.385万元,该项资金在2018年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
我县历来高度重视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近五年来,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稳步提高,由2008年的9100元/户提高至目前的17700元/户,五年间增幅达94.5%,累计发放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1209人次,支出资金1638.55万元。 陈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