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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增幅达94.5%
索引号:002662577-05-2018-2005 生成时间:2018-01-23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根据《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及《丽水市人民政府丽水市军分区2014年征兵命令》等相关政策,我县再次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017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至17700/户,进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上述标准的1.5倍发放,标准均较上年度增长8.79%2017年我县共有义务兵243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合计443.385万元,该项资金在2018年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 

  我县历来高度重视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近五年来,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稳步提高,由2008年的9100/户提高至目前的17700/户,五年间增幅达94.5%,累计发放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1209人次,支出资金1638.55万元。 陈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