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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政办发〔2018〕3号
索引号:002662104-02-2018-3005 生成时间:2018-01-04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

“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遂昌县“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4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

 

20169月,我县被国务院批准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关于印发〈2017 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578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十三五”期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是国家检验各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今后中央财政对我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力度,对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和增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保护为主、逐步改善”的原则,以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建设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的通知》,增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水平,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条件。

二、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安排,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和完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及实施情况,负责提供本部门牵头指标相关资料。

县财政局: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家转移支付使用台账,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使用。填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表,提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预算文件和其他与考核有关的材料,统筹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投入,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负责提供本部门牵头指标相关材料。

县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完成年度监测任务,负责县域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对各相关部门上报资料进行汇总、审核,编写自查报告,按要求将相关资料录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信息系统数据填报系统。负责提供本部门牵头指标相关材料。

县林业局: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好县域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等违法行为,确保林地覆盖率不降低。负责提供本部门牵头指标相关材料。

县国土局: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好辖区内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严厉打击矿产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破坏和其他破坏生态的违法用地行为,加大矿山生态恢复工程投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确保裸地面积不增加。负责提供县域面积和各类土地利用信息等材料。

县水利局:加强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善农村饮用水安全环境,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好辖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负责提供本部门牵头指标相关材料。

县建设局:负责加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和监管,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减少扬尘排放。负责提供本部门牵头指标相关材料。

县农办: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连片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负责提供本部门牵头指标相关材料。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县域自然、经济、社会等基本数据和证明材料。

九龙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开展自然保护区的规划、保护和建设工作。负责提供九龙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相关资料。

县农业局:加大农业生产领域的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力度,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监管,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负责提供本部门牵头指标相关材料。

三、时间安排

(一)2017年度

20171231前,相关部门将涉及需填报考核指标的考核资料(含证明材料)送至县环保局进行初步审核和汇总。

201815前,县环保局将初步审核合格的考核资料录入软件,并装订成册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110日前,将填报软件生成后导出的数据包刻录成光盘,将审定后的自查报告、数据光盘、相关证明材料及监测报告等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环保厅审核。

(二)20182020

1.监测数据:季报,在每个季度结束的下个月10日之前上报。

2.其他资料:年报,在每年的1010日前,相关部门将涉及需填报考核指标的考核资料(含证明材料)送至县环保局进行初步审核和汇总;1020日前,县环保局将初步审核合格的考核资料录入软件,并装订成册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1031日前,将填报软件生成后导出的数据包刻录成光盘,将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自查报告、数据光盘、相关证明材料及监测报告等材料报送省环保厅审核。

3111日起,接受省环保厅对我县报送的自查报告(含证明材料)的审核,做好迎接国务院、省政府组织的现场核查相关准备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遂昌县“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组织协调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对促进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和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三)各成员单位要高度负责、认真对待,客观填报数据,保证填报数据的规范、准确、有效,出具的证明材料要详尽、完整。所有上报材料一式三份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县“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联系人:胡叶立,电话:13867086893575127)。

(四)自2018年起,填报数据要以上一年度数据为对比数据,若指标数据发生变化,必须分析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因工作不力、监管失职或人为因素导致指标数据负面变化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7126号),对于生态环境质量变差的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将被扣减。

(五)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六)每年各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后,纳入党委政府对各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考核。

 

附件: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沈世山

常务副组长:  

   长:华新强(县府办)       杜维涛(县环保局)

      员:潘光明(县发改局)     方建雄(县财政局)

周世岳(县国土局)     徐根耀(县建设局)

张勇军(县林业局)     江海仁(县统计局)

叶名颉(县水利局)     谢秋鸣(县农业局)

周惠龙(九龙山管理局)   朱宜根(县农办)

            孙顶旭(县环保局) 

 

 

 

 

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位名称

主要工作任务

提供证明材料

备 注

环保局

相关环境保护监测数据及监管情况;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日常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与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区有关情况;污染物减排;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提供相关照片、票据、报表等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电子版。

财政局

县域财政支出预算;环境污染治理支出;生态保护与修复支出;环境监测支出;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经费等。

资金预算相关材料;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等材料。

发改局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情况;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考核情况;县域人口、社会经济、产业结构、发展模式等。

相关证明材料。

建设局

垃圾填埋场相关信息;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相关信息。

照片、运行台帐、水电缴费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国土局

各类土地分类信息。

自动生成文件盖章。

林业局

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指标及变动情况;森林公园基本情况。

自动生成文件盖章。

农业局

涉农有关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指标。

相关证明材料。

水利局

县域河流、湖库、滩涂湿地、沼泽等指标及变化情况。

自动生成文件盖章。

统计局

县域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统计数据。

自动生成文件盖章。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相关信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信息。

相关证明材料。

九龙山

管理局

国家自然保护区基本概况。

照片、命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4印发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附件:?遂政办发〔2018〕3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