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农经发〔2017〕6号文件,现开展2017年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在省内直接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毕业生给予补助:
(一)在经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评定的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
(二)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担任理事长,合作社被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认定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三)在省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或承包户主(生产规模具体由县级政府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
二、补助标准
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享受补助的大学毕业生,连续补助3年,同一大学毕业生不重复享受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含2015年、2016年已享受省级财政补助的大学毕业生),于1月2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材料包括:1.浙江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2.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和报酬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3.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复印件或流转土地所在村经济合作社证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于1月23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和《2017年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县农业局(农经科)。
(三)县农业、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浙农经发〔2017〕6号文件要求,对照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补助对象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大学生的农业经营主体资格、种养规模、土地流转合同、年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社保缴费证明、非新申报大学生的政策连续享受资格等。
(四)县有关部门开展审查后,将审验合格的补助对象相关情况在当地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县农业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予以核实,核实无误后填写《浙江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汇总表》(见附件2),联合行文并将附件1、2及申报大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装订成册(每县一本,其他申报材料由县级存留),于1月25日前报省农业厅。
五、其他事宜
具体情况详见浙农经发〔2017〕6号文件。联系人:邱樟华(农业局农经科),联系电话:8130245。
附件:浙农经发〔2017〕6号文件
遂昌县农业局 2018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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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经发〔2017〕6号 |
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
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0〕1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各市、县(市、区)应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在省内直接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毕业生给予补助:
(一)在经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评定的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
(二)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担任理事长,合作社被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认定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三)在省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或承包户主(生产规模具体由县级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制定),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
二、补助标准
对在财政有困难的市、县(市、区)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其他市、县(市、区),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享受补助的大学毕业生,连续补助3年(首次申请补助时间在35周岁以下)。同一大学毕业生不得重复享受补助。
三、补助程序
各地农业、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及时开展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工作。申报单位或个人填报《浙江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申报表》(附件1),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合格后,报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开展初核并提出初核意见,会同级县(市、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开展联审,联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或县(市、区)先行垫付补助资金至大学毕业生个人账户。各地要按照《关于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社〔2011〕63号)中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做好审核工作。
四、补助情况汇总上报
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填写《浙江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2,EXCEL电子表格可从浙江农业信息网农经管理子网下载),发同级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并报市农业局(农办)汇总,市农业局(农办)汇总后于12月底前发各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并报省农业厅汇总,省农业厅将汇总情况发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级根据各地实际补助汇总情况,将省级补助资金在人力社保和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各市或县(市、区),补足其先行垫付资金。
附件:1.浙江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申报表
2. 县(市、区)2017年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
省级财政补助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8日
附件1
浙江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申报表
单位:亩/头/只/羽 / 群/万元
申报单位名称 (个人姓名) |
(盖章) |
已享受省级财政补助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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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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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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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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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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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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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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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或养殖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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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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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大学毕业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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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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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现代农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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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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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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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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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行及账号 (必须是大学毕业生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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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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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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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县(市、区)2017年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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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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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大学毕业生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联系电话 |
从事现代农业年限 |
种植或养殖规模(亩\吨\羽\只) |
土地承包或流转期限 |
上年个人创业收入(万元) |
已享受省财政补助年数 |
已享受省财政补助金额(万元) |
所在合作社名称 |
示范性等级(省\市\县)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上年合作社年销售收入(万元) |
大学毕业生年基本报酬(万元) |
签订劳动合同年数 |
是否参加社会保险 |
是否已按文件要求公示 |
先行垫付待省级财政拨付的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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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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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大学毕业生是种植、养殖业大户的,13-19项不填;在省、市级示范社就业的,8-10项不填;牵头兴办合作社并担任理事长的,请填写完整。 2.指标11、12是指已享受大学毕业生专项补助的年数和金额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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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农业局,县府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林
业局、县水利局。
遂昌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