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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昌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7-12-18 来源:遂昌县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王飞 发表/查看意见

 

为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房屋安全使用安全管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遂昌县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遂昌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122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遂昌县危房排险解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许绿萍(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北街120号四楼;邮编:32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578-8522154

三、直接在网页上留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94481311@QQ.com

 

遂昌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一、总 

(一)编制目的

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落实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我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54号)、《遂昌县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细则》(遂政办发〔20161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应急为辅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房屋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2.坚持属地负责,协同应对的原则。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行房屋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制。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各乡镇(街道)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负责对房屋进行维护、治理,发生险情时,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使用人应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3.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应对的原则。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于用本县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危险房屋。

本预案所称危险房屋,是指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工程质量缺陷、第三方侵权行为、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体系中承重构件成为危险构件,局部或者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指挥长: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必要时由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县府办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旅委、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人寿保险遂昌分公司、人财保险遂昌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二)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县行政区域内房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督导、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有关单位做好房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办公室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现场协调机构,负责传达和监督落实指挥部决定和指令,收集、汇总房屋灾情信息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作;起草有关文件和综合报告;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县应急办:负责接收、处理报告县委县政府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传达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的部署要求;协调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和现场;督促、检查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参与房屋安全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县委宣传部:启动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舆论引导响应机制,统筹协调舆论引导各项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做好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做好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急报道工作。

县经济商务局: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调运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乡镇(街道)动员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情况紧急时,可强制组织避险疏散;全力搜救被压埋人员;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因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火灾、爆炸和剧毒、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区域及周边的社会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管控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负责生活物资的调配、发放和监督管理;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援;组织开展救援捐赠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资金的筹集,以及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因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后,房屋重建的用地审批、监督管理和不动产权登记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救援保障车辆的调度;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医疗救援工作,做好疾病预防管控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县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进行现场指导;参与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原因和事后调查评估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救援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

县旅委:负责指导督促各类民宿、农家乐、景区等经营企业或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负责协调、指挥部队应急救援力量,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抢救被压埋人员,实施应急排险工程。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所需气象资料信息,与建设部门联合开展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工作,对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网企业抢修和维护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用电;提供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保障。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抢修和维护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通畅;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人寿保险遂昌分公司、人财保险遂昌分公司:建立房屋安全突发事件保险机制,办理房屋安全公众责任险,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教育、民宗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责,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救援工作。

(四)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

发生房屋倒塌安全突发事件后,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抢险救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并设立相关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长由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任命,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任命。

(五)乡镇(街道)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参照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辖区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机制

(一)险情分类

Ⅲ级险情。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发生损坏,须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

Ⅱ级险情。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发生严重损坏,或房屋险情发展较快,有倒塌危险,须立即组织人员迁出撤离,并将现场隔离。

Ⅰ级险情。房屋发生整体坍塌或局部倒塌,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须立即组织抢险救援。

(二)险情应急响应

1.级险情应急响应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管理员、片区监管员、专业化动态监测机构人员或其他人,发现房屋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乡镇(街道)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乡镇(街道)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要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查看,判断房屋危险等级。对不能判断房屋危险等级的,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房屋存在重大险情且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履行房屋安全鉴定义务的可代为委托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进行修缮加固或拆除。

在修缮加固或拆除完毕前,按相应等级对房屋进行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发生严重损坏,或房屋险情发展较快,有倒塌危险,即转入Ⅱ级险情应急响应。

2.级险情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管理员、片区监管员、专业化动态监测机构人员或其他人,发现房屋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乡镇(街道)两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险情报告后要互通信息。

所在乡镇(街道)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要立即派员赶往现场,并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汇报现场情况。所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接报后及时到达现场主持现场工作。所在乡镇(街道)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进行现场勘查、鉴定,确认险情等级。

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同时协助组织联络相关专家、专业化动态监测机构、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勘查、鉴定,确定险情等级,指导所在乡镇(街道)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工作。

对确认属于Ⅱ级险情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Ⅱ级响应。涉及大范围人员撤离、安置的,所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前,应向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所在乡镇(街道)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在启动Ⅱ级响应2小时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处置程序

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房屋的24小时实时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应急抢险加固或拆除;组织人员清空撤离;组织房屋的安全鉴定;对危险房屋影响范围区域进行隔离。所在乡镇(街道)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向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现场情况。

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务必要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若在处置过程中房屋发生整体坍塌或局部倒塌即转入Ⅰ级险情应急响应。

3.Ⅰ级险情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管理员、片区监管员、专业化动态监测机构人员或其他人,发现房屋有重大险情发生,应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乡镇(街道)两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险情报告后要互通信息。

乡镇(街道)接报后,应按照本辖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本辖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并随时向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指导、监督乡镇(街道)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同时,由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启用Ⅰ级响应。

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Ⅰ级响应启动后,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向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2)应急措施

①事故发生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积极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并按照当地乡镇(街道)的指挥迅速疏散。

②各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③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应在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处置工作,不得擅自行动或拒绝推诿,延误抢险救援。

④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配合抢险救援工作。涉及抢险救援的所有审批手续,一律从速从简办理。急救中心和各医院要及时提供救护车辆、人员和设备,全力救治伤员。

⑤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配合和支持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紧急情况下,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临时征用社会物资,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⑥对已无保留价值的危险房屋,可在保障人身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实施紧急拆除,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⑦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安抚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加强现场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畅通。宣传部门要对抢险救援工作予以客观报道。

3)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对抢险现场和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4)群众的安全防护

相关部门要及时疏散、转移群众,做好治安管理工作。要对事发地及周边群众安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

5)善后处置

①有关部门要配合乡镇(街道)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房屋拆迁、重建、维修等善后工作。

②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救援资料,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

③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6)总结与评估

各乡镇(街道)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现场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处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应急准备

(一)落实“一房一案”制度,编制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房屋的安全状况确定应急管理需重点防治房屋,以“幢”为单位编制应急撤离执行方案,并对辖区内的在册危房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房屋基本信息。房屋所属乡镇(街道)、座落地址、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房屋套数(或户数)及实际居住人数。房屋使用、维护、管理等有关信息。

2.有关人员和安置信息。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片区监管员,乡镇(街道)负责人,社区、村负责人等人员的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疏散撤离安置方式或安置点,安置点的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3.撤离决策和执行。紧急撤离决策和执行的组织体系,相关组成人员的责任分工;紧急撤离决策程序及要求;紧急撤离的指挥和决定,确保房屋内所有人员全部撤离的责任分解和工作要求。

当上述内容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正、补充、完善执行方案。

(二)落实“一房一档”制度,建立房屋档案

根据危旧房排查情况,建立危旧房档案(一房一档),记录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使用人的相关信息,注重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风险的危旧房或危险部件信息数据的收集、研究和分析,为有效开展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危旧房档案(一房一档)应包括以下信息:

1.房屋基本信息。房屋所属乡镇(街道)、座落地址、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房屋套数(或户数)及实际居住人数。房屋使用、维护、管理等有关信息。

2.有关人员信息。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片区监管员,乡镇(街道)负责人,社区、村负责人等人员的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3.日常巡查信息。巡查日期、巡查人员、现场照片以及巡查结果等。巡查结果应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结构破坏、结构裂缝、沉降倾斜以及其他等情况。

以上信息应根据危旧房治理情况及时健全完善,及时更新。

(三)落实网格化排查巡查制度

乡镇(街道)要根据《遂昌县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在册危房和疑似危房的定期排查及不定期检查、巡查,加强对危旧房的监测和防范,设置危旧房警示标识,及时发现房屋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五、应急报告

(一)信息报告

发现或接报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处,应立即向当地村委会和群众示警,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应急信息发布

县人民政府及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等。

(三)报告流程及时限

发生房屋整体倒塌并造成人员伤亡的,县应急办应在事发1小时内向省委省政府值班室、省应急办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将灾害有关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出现的地点和时间、房屋受损规模、危害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情况的续报工作;有情况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

()报送渠道

信息报送采用传真、信息网络传输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先打电话报告,后补充书面报告。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由县武警中队、公安消防队伍、相关单位以及县政府建立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先期处置和快速救援能力,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确保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到达。

(二)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将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防范、救援和安置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财政部门应及时安排拨付应急防治与救援资金。

(三)装备、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储备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建立征集、征用档案并签订征集、征用协议,保证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的供应保障。

(四)通信、交通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整合利用公共通信资源,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确保应急响应时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各专业队伍间的联络畅通。同时,加强房屋安全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抢险救援人员、伤员和物资的运送畅通。

(五)社会动员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可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加强宣传发动,动员群众进行自救,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六)宣传与培训

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公众房屋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房屋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监督检查

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八)责任与奖惩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